KORA 服務條款(Terms of Service)

版本 v1.1(中文參考譯本)— 英文正本見 kora-terms-of-service-en_v1.1_PUBLISH.md,以英文版為準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1 日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12 日

如本條款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見第 15 條)。

1. 定義與立約方

1.1 本服務條款(「本條款」)由 We Aries Group Limited(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以「KORA」品牌營運,下稱「本公司」、「我們」)與註冊使用本服務之實體(下稱「客戶」、「閣下」)訂立。KORA 為 AR Phoenix Technology Limited 品牌旗下產品,惟本條款之立約方及收款方為 We Aries Group Limited。

1.2 「本服務」指 KORA 人工智能客戶服務平台,包括:(a) 可嵌入客戶網站之 AI 對話視窗(「Widget」);(b) 供客戶管理之後台(「管理後台」),涵蓋知識庫、AI 行為設定(包括規則與技巧層)、對話紀錄及發布工具;及 (c) 相關 API 及配套服務。

1.3 「客戶內容」指客戶上載或輸入本服務之一切資料,包括知識庫文件、補充知識條目、品牌資料、AI 行為設定及其他內容。

1.4 「終端用戶」指透過客戶網站上之 Widget 與 AI 對話之任何人士。

1.5 「AI 輸出」指本服務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就終端用戶或客戶之輸入所生成之回覆或草稿內容。

1.6 「授權使用者」指客戶之僱員、承辦商或代理人,經客戶授權以個別登入憑證使用本服務者。客戶須確保授權使用者遵守本條款;授權使用者之作為及不作為視同客戶所為。

2. 服務描述

2.1 本服務以檢索增強生成(RAG)技術,根據客戶之知識庫內容生成 AI 客服回覆。

2.2 本服務按「現狀」及「現有」基準提供。本公司將以商業上合理之努力維持服務可用,惟不就服務不中斷、無錯誤或達到任何特定可用率作出保證,亦不承諾任何服務水平協議(SLA)。

2.3 本公司可不時更新、修改或優化本服務之功能,毋須事先通知;如有重大功能移除,本公司將以合理方式通知客戶。

3. 帳戶註冊與資格

3.1 本服務僅供企業及機構使用,不面向消費者個人。註冊人聲明並保證:(a) 其有權代表客戶接受本條款;(b) 註冊所提供之資料真實、準確及完整,並將於資料變更時及時更新。

3.2 客戶須妥善保管帳戶登入憑證,不得與授權使用者以外之任何人士共用。凡經客戶帳戶進行之活動,均視為客戶所為。如發現未經授權使用,客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aikora@arphoenix.com)。

4. 試用、訂閱、收費與付款

4.1 十四日免費試用。新客戶於註冊時須提供有效之信用卡資料,惟於試用期內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註冊須待客戶透過第三方支付服務商 Stripe, Inc. 提交有效信用卡資料,並經 Stripe 向本公司確認後,方為完成;客戶如於此之前離開 Stripe 付款頁面,即屬未完成註冊,本公司不會為其開立帳戶。「試用期」由完成註冊一刻開始,於其後第十四(14)日之同一時間(香港時間)屆滿。每一客戶僅可享用一次免費試用;本公司可拒絕明顯屬重複註冊之試用申請。

4.2 自動轉為付費訂閱。除非客戶於試用期屆滿前取消訂閱(透過管理後台或電郵 aikora@arphoenix.com),試用期屆滿後本公司將自動按客戶於註冊流程中所選、並已向客戶展示價格之訂閱計劃,於客戶之信用卡收取首期費用,其後按所選週期(月繳或年繳)自動續費。客戶於試用期內取消者,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

本公司一般會於試用期屆滿前,向客戶之登記電郵發出即將開始收費之提醒(年繳訂閱續費前亦然)。惟客戶於註冊時已獲告知試用期之長度及屆滿後自動收費之安排,該等提醒純屬本公司之額外便利安排,並不構成本公司之義務;客戶有責任自行注意試用期之屆滿日,並於該日之前取消。本公司未有發出提醒,或客戶因任何原因(包括電郵傳送失敗、被電郵服務商列為垃圾郵件,或登記電郵地址失效或有誤)而未有收到提醒,概不影響本條下自動收費及自動續費之效力,亦不構成本公司之違約或使本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4.3 訂閱計劃。各計劃(例如 Business)之功能、用量上限及價格,載於本公司定價頁(kora.arphoenix.com/pricing);就個別客戶而言,適用之版本按第 4.9 條確定。用量超出計劃上限時,本服務可暫停相關功能或提示升級。

4.4 價格調整。本公司可調整訂閱價格,並將於新價格生效前至少三十(30)日以電郵或管理後台通知。價格調整不影響客戶當前之訂閱週期:客戶當前週期一律按其訂閱時鎖定之價格完成(見第 4.9 條),新價格最早於該客戶其後一個訂閱週期開始時方可生效。客戶如不接受新價格,可於該週期開始前取消訂閱。

4.5 逾期與欠費。如因信用卡失效或其他原因未能成功收費,本公司可於合理通知後暫停本服務,直至費用繳清。

4.6 退款。除本條款另有訂明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已收取之費用概不退還;取消訂閱於當前已付費週期屆滿時生效,週期內餘下時間不作按比例退款。

4.7 發票及收款由 We Aries Group Limited 開出及處理。付款及訂閱由第三方支付服務商 Stripe, Inc. 處理,信用卡資料由 Stripe 直接收集,本公司不儲存完整卡號。

4.8 貨幣及稅項。費用以客戶於註冊時所選之貨幣(美元或港元)計價及收取。除另有訂明外,所列價格不包括任何稅項、徵費或關稅;如任何稅務機關就客戶購買本服務徵收稅款(本公司就其自身收入應繳之稅項除外),該等稅款由客戶承擔。如適用法律要求客戶於付款時預扣任何款項,客戶須相應增加付款額,使本公司實收金額等同於無預扣時應收之金額。客戶之銀行或發卡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跨境交易費或貨幣兌換差額,由客戶自行承擔。

4.9 訂閱時鎖定。就本條款而言,「訂閱週期」指客戶已支付費用所涵蓋之期間——月繳訂閱為一個月,年繳訂閱為一年。

客戶所訂購方案之價格、用量上限及所含功能,以客戶完成訂閱當日本公司定價頁所公布之版本為準,並於該訂閱週期內鎖定不變。不論本公司其後如何調整價格或方案內容,客戶當前之訂閱週期一律按其鎖定之價格及方案內容完成;新價格或新方案內容,最早於該客戶其後一個訂閱週期(即續訂時)方可適用,並須符合第 4.4 條之通知要求。

本公司其後對定價頁所作之任何修改(包括因推廣活動、方案重組、功能調整或價格變動而作出者),如其生效日期在客戶完成訂閱之後,概不影響該客戶當時已訂立之協議。為免生疑問,定價頁之更新本身並不構成對任何現有客戶價格之調整。

4.10 企業方案。企業(Enterprise)方案之服務範圍、價格、用量上限、付款安排及服務水平,由本公司與客戶另行簽訂之協議訂明,不受定價頁所載內容限制。如該另行簽訂之協議與本條款有任何抵觸,就該客戶而言以該協議為準。

5. 客戶內容與知識庫

5.1 客戶內容之一切權利歸客戶所有。客戶授予本公司一項非獨家、全球性、免版稅之許可,僅限於為提供、維持及改善本服務之目的,儲存、複製、索引(包括向量化/embedding)、檢索及處理客戶內容。本公司使用客戶內容及終端用戶對話內容之界限,詳見第 5.5 條。

5.2 客戶聲明並保證其擁有上載客戶內容之一切必要權利,且客戶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知識產權、私隱或其他權利,亦不違反適用法律。

5.3 客戶明白知識庫內容須經「測試與發布」流程方會套用至正式版 Widget;草稿與已發布內容之管理責任在於客戶。

5.4 客戶自行保留副本。客戶應自行保留其客戶內容之副本。鑑於第 11.4(c) 條所訂本公司無義務提供終止後之資料匯出,客戶宜於訂閱存續期間自行備存重要之知識庫文件及紀錄。就對話紀錄而言,另請留意第 5.6 條所訂之三十日保留期。

5.5 服務改善與人工智能模型。

(a) 不作語言模型訓練。本公司不會使用客戶內容或終端用戶對話內容,訓練、微調(fine-tune)或以其他方式改動任何大型語言模型或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不論該模型屬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所有。本服務所採用之語言模型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客戶及其終端用戶之資料不會成為該等模型之訓練數據,亦不會被納入其模型參數。

為求透明,本公司在此說明:第 5.5(c) 條所述之服務改善,可能包括建立或調校輔助性分類模型(例如判斷查詢意圖之分流器、偵測不當內容之安全過濾器)。該等模型並非語言模型,不會生成回覆內容,亦不會儲存或重現任何對話原文;其建立及調校一律只使用按第 5.5(c) 條處理之資料。

(b) 租戶內之服務改善。本公司可使用某一客戶之客戶內容及其終端用戶對話紀錄,改善該客戶自身之服務表現,例如建立該客戶專用之優良回覆範例、優化該客戶之意圖分流及回覆規則。此等用途僅限於該客戶之租戶範圍內。

(c) 去識別化之整體服務改善。本公司可使用經去識別化處理之對話資料,改善本服務之整體品質,包括優化系統指令及回覆邏輯、提升意圖分流準確度,以及建立自動化安全過濾機制及品質測試集。

(i) 去識別化。本公司將移除姓名、聯絡方法、身分證明及旅行證件號碼、帳戶及付款卡號碼、地址,以及其他可識別個人身分之資料,並採取合理步驟使餘下內容不能切實可行地追溯至任何個人。在該等資料確已不能識別任何個人之範圍內,其不再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

(ii) 商業機密之保護。本公司僅會從該等資料中提取語言表達方式、查詢意圖類型及回覆品質訊號,用以改善本服務。本公司不會將任何客戶之商業敏感資訊(包括其定價、成本、內部流程、客戶名單、未公開產品資料或業務策略)用於改善向其他客戶提供之服務,亦不會令該等資訊可經本服務為其他客戶所得知。第 8.4 條之保密義務就此繼續適用,不因去識別化而免除。

(iii) 保留。按本項處理所得之去識別化資料集,因已不包含可識別個人身分之資料,不受第 5.6 條三十日期限或第 11.4(d) 條九十日期限限制;惟該去識別化處理必須於有關對話按第 5.6 條被清除之前完成——即自對話結束起三十日內。

(d) 跨租戶隔離。為免生疑問,任何客戶之客戶內容或可識別之對話內容,均不會用於生成向其他客戶或其終端用戶顯示之回覆。第 8.4 條之保密義務及本服務之多租戶隔離設計於此適用。

(e) 終端用戶告知。本公司於 Widget 內置提示,於對話開始前向終端用戶顯示,說明該對話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KORA(We Aries Group Limited)提供支援、內容會被記錄,並可能以去識別化形式用於改善服務。客戶不得移除、隱藏或修改該提示,致其不再於對話開始前向終端用戶清楚顯示。

(f) 客戶聯絡人資料除外。客戶之帳戶及註冊資料(包括聯絡人姓名、公司電郵及職位)不會用於本條所述之任何服務改善用途。

5.6 對話紀錄保留期。終端用戶對話紀錄(包括終端用戶訊息及 AI 回覆)自該對話結束起保存不超過三十(30)日,其後由系統自動清除,不論本條款是否仍然生效。此為平台層面之統一設定。客戶如需保留較長時間之對話紀錄,應自行於管理後台查閱及另行備存。

由對話衍生而不包含可識別個人資料之聚合統計及品質評分,以及按第 5.5(c) 條處理之去識別化資料集,不受本條三十日期限限制。

6. AI 輸出免責聲明

6.1 AI 輸出由人工智能模型自動生成,可能不準確、不完整或與客戶知識庫不一致。本公司不就 AI 輸出之準確性、完整性或適用性作出任何保證。

6.2 AI 輸出不構成法律、醫療、金融、稅務或其他專業意見。客戶不應以 AI 輸出取代合資格專業人士之判斷。

6.3 客戶負責審核 AI 輸出於其行業(尤其受監管行業,如醫療保健、金融服務)之合規性,並應善用本服務提供之規則層、技巧層及測試功能,設定合乎其合規要求之回覆行為。

6.4 客戶就其 Widget 向終端用戶所顯示之一切內容(包括 AI 輸出)對終端用戶負責。本服務之 Widget 已內置向終端用戶顯示之提示(見第 5.5(e) 條),客戶不得移除;客戶並須按第 9.2 條,就其自身收集終端用戶個人資料一事,作出合乎適用法律之私隱披露。

7. 可接受使用

客戶不得,亦不得容許任何第三方:

8. 知識產權與保密

8.1 本服務(包括軟件、平台架構、模型編排、介面設計、商標及文檔)之一切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或其許可人所有。除本條款明確授予者外,客戶不獲任何權利。

8.2 客戶內容之權利歸客戶(見第 5 條)。

8.3 客戶如向本公司提供意見、建議或改善提案(「反饋」),本公司可自由使用該反饋以改善產品,毋須向客戶支付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義務。

8.4 保密。任何一方就另一方之非公開資料(包括客戶內容中之商業資料、價格、業務流程,及本公司之非公開技術資料;「機密資料」)承諾:(a) 僅為履行本條款之目的使用(本公司按第 5.5(c) 條所准許之用途除外,惟仍須遵守該條第 (ii) 項就商業機密所設之限制);(b) 以合理謹慎程度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法律要求或為提供本服務而向受保密義務約束之服務供應商披露者除外)。本義務於本條款終止後仍然有效,直至有關資料非因違反本條款而成為公開資料為止。

9. 資料保護

9.1 本公司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及本公司之私隱政策處理個人資料。私隱政策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9.2 就終端用戶於 Widget 對話中提供之個人資料而言,客戶為資料使用者(data user),本公司僅代客戶及按其設定處理該等資料。客戶應確保其自身向終端用戶作出合乎適用法律之私隱披露。

9.3 雙方應各自遵守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律。

9.4 就代客戶處理之終端用戶個人資料,本公司承諾:(a) 僅按客戶之設定及指示,為提供本服務之目的處理(第 5.5(b) 及 5.5(c) 條所述之服務改善用途除外);(b) 採取符合第 8.4 條及私隱政策所述之保安措施;(c) 於客戶為回應終端用戶之查閱或改正要求而合理要求時,提供切實可行之協助。如客戶因其自身合規需要而要求,雙方可另行簽訂資料處理附錄。

10. 第三方服務

10.1 本服務依賴第三方基礎設施及服務,包括 Amazon Web Services(雲端儲存及 AI 模型推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及網站分析服務。該等第三方服務之可用性非本公司所能完全控制。

10.2 客戶網站與 Widget 之整合,須符合客戶與其自身服務供應商之協議。

11. 期限、終止與暫停

11.1 本條款由客戶註冊時生效,直至按本條款終止。

11.2 客戶終止。客戶可隨時透過管理後台或電郵(aikora@arphoenix.com)取消訂閱;取消於當前已付費週期屆滿時生效(試用期內取消即時生效且不收費)。

11.3 本公司終止或暫停。如客戶違反本條款(包括欠費、違反第 7 條可接受使用規定),本公司可於合理通知後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如屬嚴重或無法補救之違反,本公司可即時暫停或終止。

11.4 終止後之資料處理。

(a) 終止生效日。就本條款而言,「終止生效日」指:(i) 客戶依第 11.2 條取消訂閱者,為當前已付費週期屆滿之日——客戶於該日之前仍可如常使用本服務,並不會就該週期內尚未使用之期間獲得任何退款;惟客戶於試用期內取消者,終止生效日為取消當日;(ii) 本公司依第 11.3 條暫停或終止者,為本公司通知所訂明之日;(iii) 本公司依第 11.6 條停辦服務者,為該條通知所訂明之停辦日,或(如採第 11.6(b) 項方式)該客戶當時訂閱期屆滿之日;(iv) 任何一方依第 15.5 條(不可抗力)終止者,為該條所訂明之日。

(b) 自終止生效日起,客戶及其授權使用者對本服務及客戶內容之存取權即告終止。

(c) 本公司無義務向客戶提供客戶內容或對話紀錄之匯出(另見第 5.4 條)。

(d) 終止後之保留。本公司將自終止生效日起保留客戶帳戶資料及客戶內容不超過九十(90)日,且僅限用於下列合規用途:(i) 系統備份及災難復原;(ii) 完成結算、發票、稅務及會計紀錄;(iii) 處理或抗辯任何未了結之爭議、申索或投訴;(iv) 應法律、法院命令或監管機構之合法要求。該九十日期間內,本公司不會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該等資料。期滿後本公司將予刪除或匿名化,惟適用法律要求較長保存期者(例如稅務及會計紀錄)除外。

對話紀錄不在本項九十日保留期之內。對話紀錄一律僅按第 5.6 條之三十日滾動期限處理,該期限不因終止而延長。故於終止生效日仍然存在之任何對話紀錄,最遲於該日之後第三十(30)日清除,在任何情況下均早於本項九十日期間屆滿。

因此,終止後本公司所持有者僅包括:(i) 帳戶及註冊資料;(ii) 客戶內容——知識庫文件、補充知識條目、品牌資料,以及規則層及技巧層設定;及 (iii) 終止生效日之前最多三十日內之對話紀錄,並按上述方式清除。任何對話紀錄均不會於終止生效日後三十日以外為任何目的而繼續保存,包括本項所列之合規用途在內。

11.5 保安事故及緊急維護。如本公司合理認為有需要以應對保安事故、防止對本服務或其他客戶造成損害,或進行緊急維護,本公司可即時暫停本服務或其部分功能,並將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客戶。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縮短該等暫停之時間及影響範圍。

11.6 服務停辦。除第 15.5 條(不可抗力)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如決定全面停止提供本服務(包括因業務轉讓、重組或停辦所致),可於提前九十(90)日以電郵通知全體客戶後終止本條款。本條僅可就本服務之全體客戶一併行使,不得針對個別客戶行使。本公司將按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處理受影響客戶尚未完結之訂閱期,並於上述通知中列明所採方式:

(a) 按比例退款。於通知所訂明之停辦日終止本服務,並就客戶已支付但於停辦日之後未能獲提供服務之訂閱期,按比例退還已收費用;或

(b) 服務至期滿。繼續向客戶提供本服務,直至該客戶當時之訂閱期屆滿為止,其後不再續期;於此情況下不作退款。

本條不影響第 11.4 條就終止後資料處理之規定。

11.7 第 4 條(就終止前已產生之付款義務)、第 5.4、5.5、5.6、6、8、9、11.4、11.6(按比例退款義務)、12、14 及 15 條於終止後仍然有效。

12. 責任限制與彌償

12.1 在適用法律容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就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一切申索之總責任,以引致申索之事件發生前十二(12)個月內客戶已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或港幣一千(1,000)元(以較高者為準)為上限。

12.2 在適用法律容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概不就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包括利潤損失、業務損失、商譽損失或資料損失)承擔責任,不論基於合約、侵權或其他法律理論。

12.3 本條款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包括因疏忽引致之人身傷亡或欺詐)。

12.4 客戶應就以下事項引致本公司蒙受之申索、損失及開支(包括合理法律費用),向本公司作出彌償:(a) 客戶內容;(b) 客戶違反第 5.2 或第 7 條;(c) 客戶或其終端用戶對本服務之使用違反適用法律。

13. 條款修改

13.1 本公司可不時修改本條款。重大修改將於生效前至少三十(30)日以電郵或管理後台通知客戶。客戶於修改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接受修改後之條款;如不接受,客戶可於生效前取消訂閱。

14.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4.1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限,並按其解釋。

14.2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受香港法院之專屬管轄權管轄。

15. 雜項

15.1 完整協議及優先次序。本條款(連同私隱政策,及按第 4.9 條確定為適用於該客戶之定價頁版本)構成雙方就本服務之完整協議,取代先前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陳述及諒解。如本條款與定價頁、本公司網站或任何營銷資料之內容有任何抵觸,概以本條款為準;惟各訂閱計劃之價格、用量上限及所含功能,以第 4.9 條所確定者為準。就企業方案而言,另見第 4.10 條。

15.2 可分割性。如本條款任何條文被裁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文繼續有效。

15.3 不放棄。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不構成放棄該權利。

15.4 轉讓。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本條款下之權利或義務;本公司可於集團重組、合併或業務轉讓時轉讓本條款。

15.5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就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事件(包括天災、火災、水災、颱風、疫症、戰爭、恐怖活動、政府或監管機構之命令、電力或電訊中斷、互聯網或第三方雲端服務供應商之故障、罷工或勞資糾紛)而引致之延誤或未能履行本條款下之義務,不承擔責任;惟付款義務不受本條約束。受影響一方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另一方,並盡合理努力減輕影響。如該等事件持續超過三十(30)日,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終止本條款,而本公司將就客戶已支付但未使用之訂閱期按比例退款。

15.6 第三者權利。《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不適用於本條款。非本條款訂約方之任何人士,均無權執行本條款之任何條文。

15.7 通知。本公司向客戶發出之通知,可透過客戶登記之電郵地址或管理後台內之通告發出,並於發出當日視為已送達;客戶有責任保持其登記電郵地址有效及最新。客戶向本公司發出之通知,須以電郵發送至 aikora@arphoenix.com,並於本公司確認收妥時或發送後之下一個香港營業日(以較早者為準)視為已送達。為免生疑問,客戶依第 4.2 或 11.2 條發出之取消通知,以客戶發出電郵之時間為準,不因本公司未及確認而延後。

15.8 語言。本條款以英文及中文編製。如兩個版本有任何歧異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15.9 聯絡方法。有關本條款之查詢,請聯絡:aikora@arphoeni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