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RA 服务条款(Terms of Service)
版本 v1.3(中文参考译本)— 以英文版为准
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5 日 最后更新:2026 年 10 月 15 日
如本条款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见第 15 条)。
1. 定义与立约方
1.1 本服务条款(「本条款」)由 We Aries Group Limited(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以「KORA」品牌营运,下称「本公司」、「我们」)与注册使用本服务之实体(下称「客户」、「阁下」)订立。KORA 为 AR Phoenix 品牌旗下产品,惟本条款之立约方及收款方为 We Aries Group Limited。
1.2 「本服务」指 KORA 人工智能客户服务平台,包括:(a) 可嵌入客户网站之 AI 对话视窗(「Widget」);(b) 供客户管理之后台(「管理后台」),涵盖知识库、AI 行为设定(包括规则与技巧层)、对话纪录及发布工具;及 (c) 相关 API 及配套服务。
1.3 「客户内容」指客户上载或输入本服务之一切资料,包括知识库文件、补充知识条目、品牌资料、AI 行为设定及其他内容。
1.4 「终端用户」指透过客户网站上之 Widget 与 AI 对话之任何人士。
1.5 「AI 输出」指本服务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就终端用户或客户之输入所生成之回复或草稿内容。
1.6 「授权使用者」指客户之雇员、承办商或代理人,经客户授权以个别登入凭证使用本服务者。客户须确保授权使用者遵守本条款;授权使用者之作为及不作为视同客户所为。
2. 服务描述
2.1 本服务以检索增强生成(RAG)技术,根据客户之知识库内容生成 AI 客服回复。
2.2 本服务按「现状」及「现有」基准提供。本公司将以商业上合理之努力维持服务可用,惟不就服务不中断、无错误或达到任何特定可用率作出保证,亦不承诺任何服务水平协议(SLA)。
2.3 本公司可不时更新、修改或优化本服务之功能,毋须事先通知;如有重大功能移除,本公司将以合理方式通知客户。
2.4 平台角色。本公司以技术平台之形式提供本服务。用以生成 AI 输出之知识库、AI 行为设定、产品资料及其他一切客户内容,均由客户决定、提供及控制。本公司不会撰写、认可、审阅或批核任何 AI 输出之实质内容,亦不会撰写、认可、审阅或批核经客户 Widget 向终端用户展示之任何产品、服务、声称或连结;本公司并非客户货品或服务之广告主、发布者或推广者。就双方而言,客户为其 Widget 及经其显示之一切内容之营运者。
3. 帐户注册与资格
3.1 本服务仅供企业及机构使用,不面向消费者个人。注册人声明并保证:(a) 其有权代表客户接受本条款;(b) 注册所提供之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将于资料变更时及时更新。
3.2 客户须妥善保管帐户登入凭证,不得与授权使用者以外之任何人士共用。凡经客户帐户进行之活动,均视为客户所为。如发现未经授权使用,客户应立即通知本公司(aikora@arphoenix.com)。
4. 试用、订阅、收费与付款
4.1 十四日免费试用。新客户于注册时须提供有效之信用卡资料,惟于试用期内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注册须待客户透过第三方支付服务商 Stripe, Inc. 提交有效信用卡资料,并经 Stripe 向本公司确认后,方为完成;客户如于此之前离开 Stripe 付款页面,即属未完成注册,本公司不会为其开立帐户。「试用期」由完成注册一刻开始,于其后第十四(14)日之同一时间(香港时间)届满。每一客户仅可享用一次免费试用;本公司可拒绝明显属重复注册之试用申请。
4.2 自动转为付费订阅。除非客户于试用期届满前取消订阅(透过管理后台或电邮 aikora@arphoenix.com),试用期届满后本公司将自动按客户于注册流程中所选、并已向客户展示价格之订阅计划,于客户之信用卡收取首期费用,其后按所选周期(月缴或年缴)自动续费。客户于试用期内取消者,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司一般会于试用期届满前,向客户之登记电邮发出即将开始收费之提醒(年缴订阅续费前亦然)。惟客户于注册时已获告知试用期之长度及届满后自动收费之安排,该等提醒纯属本公司之额外便利安排,并不构成本公司之义务;客户有责任自行注意试用期之届满日,并于该日之前取消。本公司未有发出提醒,或客户因任何原因(包括电邮传送失败、被电邮服务商列为垃圾邮件,或登记电邮地址失效或有误)而未有收到提醒,概不影响本条下自动收费及自动续费之效力,亦不构成本公司之违约或使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4.3 订阅计划。各计划(例如 Business)之功能、用量上限及价格,载于本公司定价页(kora.arphoenix.com/pricing);就个别客户而言,适用之版本按第 4.9 条确定。用量超出计划上限时,本服务可暂停相关功能或提示升级。
4.4 价格调整。本公司可调整订阅价格,并将于新价格生效前至少三十(30)日以电邮或管理后台通知。价格调整不影响客户当前之订阅周期:客户当前周期一律按其订阅时锁定之价格完成(见第 4.9 条),新价格最早于该客户其后一个订阅周期开始时方可生效。客户如不接受新价格,可于该周期开始前取消订阅。
4.5 逾期与欠费。如因信用卡失效或其他原因未能成功收费,本公司可于合理通知后暂停本服务,直至费用缴清。
4.6 退款。除本条款另有订明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已收取之费用概不退还;取消订阅于当前已付费周期届满时生效,周期内余下时间不作按比例退款。
4.7 发票及收款由 We Aries Group Limited 开出及处理。付款及订阅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 Stripe, Inc. 处理,信用卡资料由 Stripe 直接收集,本公司不储存完整卡号。
4.8 货币及税项。费用以客户于注册时所选之货币(美元或港元)计价及收取。除另有订明外,所列价格不包括任何税项、征费或关税;如任何税务机关就客户购买本服务征收税款(本公司就其自身收入应缴之税项除外),该等税款由客户承担。如适用法律要求客户于付款时预扣任何款项,客户须相应增加付款额,使本公司实收金额等同于无预扣时应收之金额。客户之银行或发卡机构所收取之手续费、跨境交易费或货币兑换差额,由客户自行承担。
4.9 订阅时锁定。就本条款而言,「订阅周期」指客户已支付费用所涵盖之期间——月缴订阅为一个月,年缴订阅为一年。
客户所订购方案之价格、用量上限及所含功能,以客户完成订阅当日本公司定价页所公布之版本为准,并于该订阅周期内锁定不变。不论本公司其后如何调整价格或方案内容,客户当前之订阅周期一律按其锁定之价格及方案内容完成;新价格或新方案内容,最早于该客户其后一个订阅周期(即续订时)方可适用,并须符合第 4.4 条之通知要求。
本公司其后对定价页所作之任何修改(包括因推广活动、方案重组、功能调整或价格变动而作出者),如其生效日期在客户完成订阅之后,概不影响该客户当时已订立之协议。为免生疑问,定价页之更新本身并不构成对任何现有客户价格之调整。
4.10 企业方案。企业(Enterprise)方案之服务范围、价格、用量上限、付款安排及服务水平,由本公司与客户另行签订之协议订明,不受定价页所载内容限制。如该另行签订之协议与本条款有任何抵触,就该客户而言以该协议为准。
5. 客户内容与知识库
5.1 客户内容之一切权利归客户所有。客户授予本公司一项非独家、全球性、免版税之许可,仅限于为提供、维持及改善本服务之目的,储存、复制、索引(包括向量化/embedding)、检索及处理客户内容。本公司使用客户内容及终端用户对话内容之界限,详见第 5.5 条。
5.2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拥有上载客户内容之一切必要权利,且客户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知识产权、私隐或其他权利,亦不违反适用法律。
5.3 客户明白知识库内容须经「测试与发布」流程方会套用至正式版 Widget。客户须于发布前亲自审核及批核内容(见第 6.5 条);草稿与已发布内容之管理责任在于客户。
5.4 客户自行保留副本。客户应自行保留其客户内容之副本。鉴于第 11.4(c) 条所订本公司无义务提供终止后之资料汇出,客户宜于订阅存续期间自行备存重要之知识库文件及纪录。就对话纪录而言,另请留意第 5.6 条所订之三十日保留期。
5.5 服务改善与人工智能模型。
(a) 不作语言模型训练。本公司不会使用客户内容或终端用户对话内容,训练、微调(fine-tune)或以其他方式改动任何大型语言模型或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不论该模型属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所有。本服务所采用之语言模型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客户及其终端用户之资料不会成为该等模型之训练数据,亦不会被纳入其模型参数。
为求透明,本公司在此说明:第 5.5(c) 条所述之服务改善,可能包括建立或调校辅助性分类模型(例如判断查询意图之分流器、侦测不当内容之安全过滤器)。该等模型并非语言模型,不会生成回复内容,亦不会储存或重现任何对话原文;其建立及调校一律只使用按第 5.5(c) 条处理之资料。
(b) 租户内之服务改善。本公司可使用某一客户之客户内容及其终端用户对话纪录,改善该客户自身之服务表现,例如建立该客户专用之优良回复范例、优化该客户之意图分流及回复规则。此等用途仅限于该客户之租户范围内。
(c) 去识别化之整体服务改善。本公司可使用经去识别化处理之对话资料,改善本服务之整体品质,包括优化系统指令及回复逻辑、提升意图分流准确度,以及建立自动化安全过滤机制及品质测试集。
(i) 去识别化。本公司将移除姓名、联络方法、身分证明及旅行证件号码、帐户及付款卡号码、地址,以及其他可识别个人身分之资料,并采取合理步骤使余下内容不能切实可行地追溯至任何个人。在该等资料确已不能识别任何个人之范围内,其不再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管。
(ii) 商业机密之保护。本公司仅会从该等资料中提取语言表达方式、查询意图类型及回复品质讯号,用以改善本服务。本公司不会将任何客户之商业敏感资讯(包括其定价、成本、内部流程、客户名单、未公开产品资料或业务策略)用于改善向其他客户提供之服务,亦不会令该等资讯可经本服务为其他客户所得知。第 8.4 条之保密义务就此继续适用,不因去识别化而免除。
(iii) 保留。按本项处理所得之去识别化资料集,因已不包含可识别个人身分之资料,不受第 5.6 条三十日期限或第 11.4(d) 条九十日期限限制;惟该去识别化处理必须于有关对话按第 5.6 条被清除之前完成——即自对话结束起三十日内。
(d) 跨租户隔离。为免生疑问,任何客户之客户内容或可识别之对话内容,均不会用于生成向其他客户或其终端用户显示之回复。第 8.4 条之保密义务及本服务之多租户隔离设计于此适用。
(e) 终端用户告知。本公司于 Widget 内置提示,于对话开始前向终端用户显示,说明该对话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KORA(We Aries Group Limited)提供支援、内容会被记录,并可能以去识别化形式用于改善服务。客户不得移除、隐藏或修改该提示,致其不再于对话开始前向终端用户清楚显示。
(f) 客户联络人资料除外。客户之帐户及注册资料(包括联络人姓名、公司电邮及职位)不会用于本条所述之任何服务改善用途。
5.6 对话纪录保留期。终端用户对话纪录(包括终端用户讯息及 AI 回复)自该对话结束起保存不超过三十(30)日,其后由系统自动清除,不论本条款是否仍然生效。此为平台层面之统一设定。客户如需保留较长时间之对话纪录,应自行于管理后台查阅及另行备存。
由对话衍生而不包含可识别个人资料之聚合统计及品质评分,以及按第 5.5(c) 条处理之去识别化资料集,不受本条三十日期限限制。
6. AI 输出免责声明
6.1 AI 输出由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可能不准确、不完整或与客户知识库不一致。本公司不就 AI 输出之准确性、完整性或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
6.2 AI 输出不构成法律、医疗、金融、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客户不应以 AI 输出取代合资格专业人士之判断。
6.3 客户负责审核 AI 输出于其行业(尤其受监管行业,如医疗保健、金融服务)之合规性,并须善用本服务提供之规则层、技巧层及测试功能,设定合乎其合规要求之回复行为。订阅方案以通用形式提供;客户所属行业或所售产品如需额外之合规设定或支援,可联络本公司商讨第 4.10 条所订之企业方案安排。
6.4 客户就其 Widget 向终端用户所显示之一切内容(包括 AI 输出)对终端用户负责。本服务之 Widget 已内置向终端用户显示之提示(见第 5.5(e) 条),客户不得移除;客户并须按第 9.2 条,就其自身收集终端用户个人资料一事,作出合乎适用法律之私隐披露。
6.5 客户之审核与批核。任何客户内容、AI 行为设定、产品说明、声称或连结在发布至正式版 Widget 之前,客户须亲自透过管理后台之「测试与发布」流程加以审核、测试及批核。内容发布后,客户须持续审视 AI 输出,并即时更正或撤回任何不准确、不合规或其他不适当之内容。内容一经发布至正式版 Widget,即构成客户确认其已审核及批核有关内容,并就此承担全部责任。
6.6 就已发布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就经其 Widget 向终端用户显示之一切内容(包括 AI 输出及任何产品推荐、说明、声称或连结)承担唯一及全部之责任,并须确保该等内容符合一切适用法律及规例——包括(如适用)香港法例《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 231 章)、《商品说明条例》(第 362 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 138 章)及《中医药条例》(第 549 章)——以及规管客户所属行业之任何监管机构之守则。本服务之任何功能(包括任何内容过滤、禁用字词清单或安全规则)均不免除客户上述责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本公司就任何内容合法或合规之保证。客户如于任何时间认为本服务未能确保经其 Widget 显示之内容符合适用于客户之法律,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试用期届满后取消订阅,按第 11.2 条处理;已缴付之费用概不退还(见第 4.6 条)。
7. 可接受使用
客户不得,亦不得容许任何第三方:
- (a) 上载或输入违法、侵权、诽谤、淫亵或具恶意程式之内容;
- (b) 利用本服务生成违法内容,或用于欺诈、冒充他人或误导性用途;
- (c)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之运作,包括规避用量限制、进行未经授权之压力测试或安全扫描;
- (d) 对本服务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提取源代码或底层模型;
- (e) 转售、出租或以服务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本服务(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 (f) 利用本服务开发竞争产品。
8. 知识产权与保密
8.1 本服务(包括软件、平台架构、模型编排、介面设计、商标及文档)之一切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其许可人所有。除本条款明确授予者外,客户不获任何权利。
8.2 客户内容之权利归客户(见第 5 条)。
8.3 客户如向本公司提供意见、建议或改善提案(「反馈」),本公司可自由使用该反馈以改善产品,毋须向客户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
8.4 保密。任何一方就另一方之非公开资料(包括客户内容中之商业资料、价格、业务流程,及本公司之非公开技术资料;「机密资料」)承诺:(a) 仅为履行本条款之目的使用(本公司按第 5.5(c) 条所准许之用途除外,惟仍须遵守该条第 (ii) 项就商业机密所设之限制);(b) 以合理谨慎程度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法律要求或为提供本服务而向受保密义务约束之服务供应商披露者除外)。本义务于本条款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有关资料非因违反本条款而成为公开资料为止。
9. 资料保护
9.1 本公司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及本公司之私隐政策处理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构成本条款之一部分。
9.2 就终端用户于 Widget 对话中提供之个人资料而言,客户为资料使用者(data user),本公司仅代客户及按其设定处理该等资料。客户应确保其自身向终端用户作出合乎适用法律之私隐披露。
9.3 双方应各自遵守适用之个人资料保护法律。
9.4 就代客户处理之终端用户个人资料,本公司承诺:(a) 仅按客户之设定及指示,为提供本服务之目的处理(第 5.5(b) 及 5.5(c) 条所述之服务改善用途除外);(b) 采取符合第 8.4 条及私隐政策所述之保安措施;(c) 于客户为回应终端用户之查阅或改正要求而合理要求时,提供切实可行之协助。如客户因其自身合规需要而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资料处理附录。
10. 第三方服务
10.1 本服务依赖第三方基础设施及服务,包括 Amazon Web Services(云端储存及 AI 模型推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及网站分析服务。该等第三方服务之可用性非本公司所能完全控制。
10.2 客户网站与 Widget 之整合,须符合客户与其自身服务供应商之协议。
11. 期限、终止与暂停
11.1 本条款由客户注册时生效,直至按本条款终止。
11.2 客户终止。客户可随时透过管理后台或电邮(aikora@arphoenix.com)取消订阅;取消于当前已付费周期届满时生效(试用期内取消即时生效且不收费)。
11.3 本公司终止或暂停。如客户违反本条款(包括欠费、违反第 7 条可接受使用规定),本公司可于合理通知后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如属严重或无法补救之违反,本公司可即时暂停或终止。
11.4 终止后之资料处理。
(a) 终止生效日。就本条款而言,「终止生效日」指:(i) 客户依第 11.2 条取消订阅者,为当前已付费周期届满之日——客户于该日之前仍可如常使用本服务,并不会就该周期内尚未使用之期间获得任何退款;惟客户于试用期内取消者,终止生效日为取消当日;(ii) 本公司依第 11.3 条暂停或终止者,为本公司通知所订明之日;(iii) 本公司依第 11.6 条停办服务者,为该条通知所订明之停办日,或(如采第 11.6(b) 项方式)该客户当时订阅期届满之日;(iv) 任何一方依第 15.5 条(不可抗力)终止者,为该条所订明之日。
(b) 自终止生效日起,客户及其授权使用者对本服务及客户内容之存取权即告终止。
(c) 本公司无义务向客户提供客户内容或对话纪录之汇出(另见第 5.4 条)。
(d) 终止后之保留。本公司将自终止生效日起保留客户帐户资料及客户内容不超过九十(90)日,且仅限用于下列合规用途:(i) 系统备份及灾难复原;(ii) 完成结算、发票、税务及会计纪录;(iii) 处理或抗辩任何未了结之争议、申索或投诉;(iv) 应法律、法院命令或监管机构之合法要求。该九十日期间内,本公司不会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该等资料。期满后本公司将予删除或匿名化,惟适用法律要求较长保存期者(例如税务及会计纪录)除外。
对话纪录不在本项九十日保留期之内。对话纪录一律仅按第 5.6 条之三十日滚动期限处理,该期限不因终止而延长。故于终止生效日仍然存在之任何对话纪录,最迟于该日之后第三十(30)日清除,在任何情况下均早于本项九十日期间届满。
因此,终止后本公司所持有者仅包括:(i) 帐户及注册资料;(ii) 客户内容——知识库文件、补充知识条目、品牌资料,以及规则层及技巧层设定;及 (iii) 终止生效日之前最多三十日内之对话纪录,并按上述方式清除。任何对话纪录均不会于终止生效日后三十日以外为任何目的而继续保存,包括本项所列之合规用途在内。
11.5 保安事故及紧急维护。如本公司合理认为有需要以应对保安事故、防止对本服务或其他客户造成损害,或进行紧急维护,本公司可即时暂停本服务或其部分功能,并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客户。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缩短该等暂停之时间及影响范围。
11.6 服务停办。除第 15.5 条(不可抗力)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如决定全面停止提供本服务(包括因业务转让、重组或停办所致),可于提前九十(90)日以电邮通知全体客户后终止本条款。本条仅可就本服务之全体客户一并行使,不得针对个别客户行使。本公司将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受影响客户尚未完结之订阅期,并于上述通知中列明所采方式:
(a) 按比例退款。于通知所订明之停办日终止本服务,并就客户已支付但于停办日之后未能获提供服务之订阅期,按比例退还已收费用;或
(b) 服务至期满。继续向客户提供本服务,直至该客户当时之订阅期届满为止,其后不再续期;于此情况下不作退款。
本条不影响第 11.4 条就终止后资料处理之规定。
11.7 第 4 条(就终止前已产生之付款义务)、第 5.4、5.5、5.6、6、8、9、11.4、11.6(按比例退款义务)、12、14 及 15 条于终止后仍然有效。
12. 责任限制与弥偿
12.1 在适用法律容许之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就本条款或本服务所生或与之相关之一切申索之总责任,以引致申索之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客户已支付予本公司之费用总额或港币一千(1,000)元(以较高者为准)为上限。
12.2 在适用法律容许之最大范围内,本公司概不就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失或资料损失)承担责任,不论基于合约、侵权或其他法律理论。
12.3 本条款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责任(包括因疏忽引致之人身伤亡或欺诈)。
12.4 客户应就以下事项引致本公司蒙受之申索、损失及开支(包括合理法律费用),向本公司作出弥偿:(a) 客户内容;(b) 客户违反第 5.2 或第 7 条;(c) 客户或其终端用户对本服务之使用违反适用法律;(d) AI 输出及经客户 Widget 显示之任何产品推荐、说明、声称或连结;或 (e) 经 Widget 作出之任何广告或推广陈述,包括任何违反第 6.6 条之情况。
13. 条款修改
13.1 本公司可不时修改本条款。重大修改将于生效前至少三十(30)日以电邮或管理后台通知客户。客户于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之条款;如不接受,客户可于生效前取消订阅。
14.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4.1 本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限,并按其解释。
14.2 因本条款或本服务所生或与之相关之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受香港法院之专属管辖权管辖。
15. 杂项
15.1 完整协议及优先次序。本条款(连同私隐政策,及按第 4.9 条确定为适用于该客户之定价页版本)构成双方就本服务之完整协议,取代先前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陈述及谅解。如本条款与定价页、本公司网站或任何营销资料之内容有任何抵触,概以本条款为准;惟各订阅计划之价格、用量上限及所含功能,以第 4.9 条所确定者为准。就企业方案而言,另见第 4.10 条。
15.2 可分割性。如本条款任何条文被裁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文继续有效。
15.3 不放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不构成放弃该权利。
15.4 转让。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本条款下之权利或义务;本公司可于集团重组、合并或业务转让时转让本条款。
15.5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就因其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之事件(包括天灾、火灾、水灾、台风、疫症、战争、恐怖活动、政府或监管机构之命令、电力或电讯中断、互联网或第三方云端服务供应商之故障、罢工或劳资纠纷)而引致之延误或未能履行本条款下之义务,不承担责任;惟付款义务不受本条约束。受影响一方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尽合理努力减轻影响。如该等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日,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而本公司将就客户已支付但未使用之订阅期按比例退款。
15.6 第三者权利。《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不适用于本条款。非本条款订约方之任何人士,均无权执行本条款之任何条文。
15.7 通知。本公司向客户发出之通知,可透过客户登记之电邮地址或管理后台内之通告发出,并于发出当日视为已送达;客户有责任保持其登记电邮地址有效及最新。客户向本公司发出之通知,须以电邮发送至 aikora@arphoenix.com,并于本公司确认收妥时或发送后之下一个香港营业日(以较早者为准)视为已送达。为免生疑问,客户依第 4.2 或 11.2 条发出之取消通知,以客户发出电邮之时间为准,不因本公司未及确认而延后。
15.8 语言。本条款以英文及中文编制。如两个版本有任何歧异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15.9 联络方法。有关本条款之查询,请联络:aikora@arphoenix.com。
